闺蜜。
发生这件事之后,我有意无意地开始疏远岑牧。
我们的关系陷入了一种无法言说的怪异之中。
他来家中找我,我一律不见,在学校里我也当他是陌生人。
因为不想远离家乡,所以在高考后我报考了本地的大学。
而岑牧只在我报道那晚发来信息霜霜,家里安排我去美国读本科,祝你一切都好。
一别四年,在这四年里我总是能从朋友的口中听见岑牧的各种消息。
大大小小的节日,我的生日,岑牧总是会发来问候。
碍于两家的关系,我往往机械地回复谢谢。
令我没想到的是,在我答应联姻的第二天一早,远在美国处理业务的岑牧就坐在了我家的沙发上。
彼时我刚起床,穿着睡衣,顶着乱糟糟的头发,我就这样出现在了岑牧面前。
他比高中更帅了,添了一丝沉稳,换上了西装,正和我爸妈热聊。
我的心从见到他的那一刻起就咚咚咚跳个不停,他笨拙地从沙发上站起来,朝我挥挥手。
没等他开口,我转身跑回房间换衣服。
我唾弃自己,四年未见竟然还喜欢他。
饭桌上,岑牧提出联姻,父母对这个联姻对象很满意,岑牧是他们看着长大的,两家又知根知底。
见我没应声,父母打圆场:“小牧啊,有点太突然了,毕竟婚姻大事,我们霜霜需要好好考虑考虑,先吃饭,先吃饭。”
饭后,我送岑牧到门口,他突然拉住我的手腕:
“霜霜,联姻的事你别急着拒绝我,圈子里的有些人不是什么好人,你好好挑一挑,如果需要排队的话,记得给我记一号。”
他有些着急,连带着说话都磕磕绊绊的,还叽里咕噜的念叨“我应该是最早的吧。”
实话说,再一次见到岑牧我觉得是老天又给了我一次机会,如果说暗恋是一个人的兵荒马乱,那明恋呢?
我想试试。